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布2008网络专项行动"7大典型案例"

 

CCTV.com  2008年11月19日 14:2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晚报  

  互联网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副作用不可低估,不法分子日趋猖獗,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进行色情表演,网上制作传播病毒,发起黑客攻击,利用交友网站实施网络诈骗,开办网站聚众赌博,发帖贩卖枪支……近日,全国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布了2008年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的“七大典型案例”。

  大案1

  “爱图公园”传播淫秽物品

  1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物理地址设在美国、拥有20多万名会员的“爱图公园”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并先后辗转辽宁、湖北、河南等地抓获谢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该网站2005年底在服务器位于美国的免费网络空间上建立,通过网上招募国内管理人员实行“总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等三级管理。网民须通过网上交费购买该网站“黄金”拥有浏览权限。“黄金”费全部由谢某本人占有。网站发展会员20余万名,“总管理员”谢某从中牟利达4万余元。谢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大案2

  跨境网络淫秽色情表演

  3月,广东省珠海警方打掉了一个以台湾人为首的利用互联网组织跨境淫秽色情表演的犯罪团伙,摧毁了该团伙设在珠海的22个淫秽色情表演窝点,抓获涉嫌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4名台湾籍主犯),其他表演及涉案人员41名,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人民币。日前,此案被逮捕的12名犯罪嫌疑人中已宣判5人,另有7人正在审理中。

  律师点评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黄长勇律师认为,上述两个案例均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涉及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几种及至全部行为的,也只能按一罪处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有3个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案3

  传播“大小姐”木马病毒

  5月6日,江苏省水利厅政务网站遭黑客攻击。案件发生后,江苏公安机关在上海、四川、湖北、重庆、广西等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侦破这一制作传播“大小姐”系列木马病毒的案件,抓获以王某(网名“Beyond”,该木马病毒提供者)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该团伙通过制作、传播“大小姐”木马入侵政府或商业网站实施挂马盗取网民网游账号和密码,出售被盗账号中的游戏装备牟利。截至被抓获时,接受赃款的银行账号累计进账达1400余万元。

  律师点评 黄长勇认为,该团伙制造病毒侵入政府和商业网站,盗取并出售他人游戏装备分别触犯三个罪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一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本罪是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要件,只要行为人非法侵入上述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原则上就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7条特别指出,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网络游戏装备具有价值,是玩家支付上网费、游戏费、耗费时间、精力等获取的,属私人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本质上并无不同。

  大案4

  网上贩卖AK冲锋枪

  今年3月,南京市公安机关发现网上有人发帖贩卖枪支,并留下联系方式。3月31日,南京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从其身上及住处搜出M9手枪、AK冲锋枪、仿M9手枪、仿M4手枪多支。经查,陈某交代其自去年底以来先后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仿M9手枪9支等各类枪支及配件,并于今年在南京珠江路附近多次买卖。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先后在河南商丘、广东广州两地抓获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

  律师点评 黄长勇律师认为:枪支是具有严重危险性的物品,国家实行严格管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应当根据《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定罪处罚,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大案5

  33窝点179人网络诈骗

  去年10月23日,福建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接旅美华侨林某电话报案,称其在一交友网站上认识一网名“可欣”的福建籍女子,并通过MSN以及电话相互联系,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该女子通过母亲生病做手术、自己眼睛患病快失明等种种借口骗取林某近2万美元。 福建省公安机关经7个多月的侦查,梳理出从上线、店长、小组长到“小妹”的这一诈骗团伙网上关系结构图,查明其藏匿在福州、厦门等地的团伙成员的窝点33处。

  今年5月22日,在广东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福建公安机关在福州、厦门和广东深圳展开“10·23”网络诈骗案统一收网行动,同时在33个网络诈骗窝点当场抓获包括林某(网名“来自宝岛”)等28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台湾、大陆两地虚假信息诈骗嫌疑人179名,现场缴获赃款20余万元、作案电脑253台及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

  律师点评 北京市洪越律师事务所丁庆海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该罪量刑有三档: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大案6

  黑客攻击网通城域网

  7月21日,潍坊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接市网通公司报案:自7月17日以来,潍坊市网通公司城域网连续遭到攻击,市网通公司部分交换机流量出口阻塞严重,大量互联网用户上网速度缓慢,给全市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潍坊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迅速行动,抓获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扣押笔记本电脑及其他设备8台。

  律师点评 丁庆海律师认为,制造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连续攻击他人商业网站,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给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案7

  开办私彩网站赌博

  5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互联网上开办私彩网站从事赌博活动。经初查发现,该市信谊置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开办了“中奖网”、“中奖王”等5个私彩网站从事赌博活动,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参与投注人数1000多人。6月21日,公安机关抓获该公司董事长夏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缴获赃款800余万元。

  律师点评 丁庆海律师认为:夏某等人利用计算机,开办网站,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303条之规定,构成赌博罪。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即构成犯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林靖

责编:汪蛟龙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