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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公共火灾隐患仍存 新<消防法>加大处罚力度

 

CCTV.com  2008年04月23日 16:00  来源:CCTV.com  
专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

    CCTV.com消息(15点新闻):今天下午3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

    《消防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那么《消防法》修订草案中的公共消防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已经得到足够重视了呢?来看记者这两天在河北廊坊的调查。

    在河北省廊坊市,记者跟随消防执法人员来到一个小区门口,发现这个小区的车行道设置了障碍禁止通行。

    随后在一家超市,消防执法人员发现一个消防门被关闭,很难打开。而在另一家超市,楼梯上堆满了货物。

    在一家网吧,有不少人在上网,但是这个安全门从外面被锁住了。再看这家旅馆,一楼二楼窗户上都加了防盗窗。

    最后,消防执法人员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的工厂进行了检查,果真发现问题。

    按照《消防法》修订草案的第51条、第52条规定,上述检查出来的问题,将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5000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瑛 公安部消防局政策研究处 副处长 《消防法》修订组成员: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当把危险部位进行停产停业整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要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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