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法》五大亮点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论最多。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有些企业还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铁饭碗”时代的“回归”?
对于所谓“负担说”,光明日报认为:对于坚持守法的企业而言,执行《劳动合同法》并不会带来成本的提高和负担的加重,所谓负担加重只对个别不守法企业才成为问题。
而针对一些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裁员规避责任的行为,工人日报发表文章说:少数企业以为与职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缺乏用人自主权,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误解。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不能终止的,只要劳动者愿意,只要他(劳动者)能干,我就得一直用下去,用一辈子,甚至到他(劳动者)死亡了我才能放下包袱,这个是一种严重误解。”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纪等6种情形,即使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仍然有权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这六种情形,都必须要由企业来举证,你提出,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专家说,从长远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发展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郭军:“一个员工,一辈子要依托一个企业,他会对这个企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利益共同体的意识,不用你刻意教育,因为企业垮了,我(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没了。”
有了《劳动合同法》这个护身符,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过,长期合同并非就是“铁饭碗”,劳动者还是要认真工作,体现自己的价值。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也不应把《劳动合同法》视为“紧箍咒”,而是应该当成一种长远利好,一个提升管理水平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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