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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民生2007]各地“物权法第一案”纷纷出炉

 

CCTV.com  2007年12月30日 10:17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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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出台,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变化。

    在很多老百姓看来,物权法是他们财产权益的一个保护神,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地位,物权法施行后,各地的物权法第一案纷纷高调出炉。

    2007年10月18日早晨,北京的王女士开车来到小区门口时,保安将她拦了下来。

    “你好,怎么着啊?”

    “您应该交五块钱。”

    “我凭什么交钱啊,我停我们家门口了,我停我们家了,在我们家的地方放着,我又没放你车位里,我干什么给你交钱啊。”

    “这是小区规定,临时停车管理费。”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女士不得已交了五元钱,保安才给她放行。因为车位的事,王女士没少跟保安怄气,物权法施行后,她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湖南、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相继出现了各自的“物权法第一案”,从公用通道被邻居家堆放的杂物阻塞,到邻里共用的阳台被一方占用,大家纷纷拿起物权法,希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似乎让人们的腰杆更硬了。

    国外有句谚语,私人住宅,哪怕只是间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他人不能进”。我国也有句老话“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两句话,都体现了保护物权的重要性。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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