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张晓松、杜文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有望在28日闭会的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正在打破原有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三审稿共7章、70条,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如顺利获得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在总结“一法一条例”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城乡规划法草案。今年4月,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8月,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有关专家指出,城乡规划法草案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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