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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CCTV.com  2007年09月20日 22:22  来源:CCTV.com  
进入[360度]>>

 

    CCTV.com消息(360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晚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可能引起使用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在1天内实施召回;对于可能引起暂时的健康损害的药品,应在3天内实施召回;对于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应在7天内实施召回。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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