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肖杰 孟澍菲摄)
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504.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8亿元,并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是党拯救了我全家,把我培养成党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我辜负了党的培养,人民的期望……”这是李嘉廷的忏悔;
“我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早已后悔,但追悔莫及,一切都晚了……”这是刘俊卿对自己的总结;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家庭……”毕玉玺说这话时,痛哭流涕……
在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现场,7台电视滚动播放着教育警示片《警示与鉴戒:贪婪者的忏悔》。该片汇集了刘方仁、李嘉廷、韩桂芝、王昭耀、李达昌、毕玉玺、刘俊卿、王怀忠、郑筱萸等腐败官员的忏悔。他们有的愁眉不展,有的痛哭流涕,回首往昔,追悔莫及。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来自西安的观众刘先生说。“贪官太可恶,把国家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祸国殃民,罪有应得!”北京的观众宋女士说。
除了快人快语的批判外,更多的则是对引发犯罪教训的理性思考。
展板上这样表述:腐败犯罪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它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国家机关正常的活动和公正廉洁的信誉,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504.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8亿元,并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
“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客观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郝银飞告诉记者,通过对数百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剖析,总结出了职务犯罪发生的一般规律和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职务犯罪客观原因:制度疏漏,为腐败犯罪提供便利;机制缺失,使腐败犯罪有机可乘;管理不善,使腐败犯罪衍化滋生;监督乏力,使腐败犯罪侥幸规避。
——职务犯罪主观原因:理想信念动摇。许多公职人员的堕落,首先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的。理想信念动摇,必然丧失精神支柱,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自律意识薄弱。沉湎于不健康的交往和不良的生活方式,必然使人心智迷失。
缺乏自控能力。对物欲的贪婪,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规避追究的侥幸等负面心理,是衍化犯罪动机的成因。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展览通过对近年来在全国或相关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直观、深入的剖析,揭示出腐败犯罪的严重危害、诱发原因以及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揭示出腐败犯罪的发生,是不分地区、不分职业、不分环境差异的;揭示出任何腐败犯罪都将承担应有的风险,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必须“常敲警示之钟,常防腐败之害”。
展览中《来自大墙内的警示》告诉参观者:某市检察机关对65名服刑者做了专项调查。65人都曾任厅处级领导干部,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等被处以重刑。他们曾有过位高权重的“得志”,曾有过光环四射的“荣誉”,也曾被老板、哥儿们“拥戴”。置身囹圄,回首往昔,涌上心头的是对自由、亲情和人格尊严的强烈渴望。因贪污罪被判刑14年的某支行原行长黄某,在调查表中填写的全部愿望都是“回家”二字。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的某市原副区长蔡某,提起父母不禁泪盈眼眶:“想给父母打电话,又害怕给父母打电话,因为父母一听到我的声音就哭得不行。”
“这些职务犯罪者的深刻教训和切身感悟警示世人,务必算好人生七笔账。”郝银飞说,一算“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二算“经济账”,不要倾家荡产;三算“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四算“家庭账”,不要妻离子散;五算“亲情账”,不要众亲蒙羞;六算“自由账”,不要身陷囹圄;七算“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
郝银飞还说,公职人员应以案为戒,持清防浊,心防在先,走好人生紧要关口,把好“六关”,切莫误入歧途——
一是初始关。职务犯罪行为人都是踏破了道德底线,超越了党纪国法界限。“线”和“限”如雷池。一旦越过雷池,人生就会变样。二是亲情关。人生在世,亲情宝贵。“父母情”、“夫妻情”、“师生情”、“战友情”、“同窗情”结成社会“关系网”。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就要把握好“情”与“权”、“钱”的关系。三是交友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案例表明,职务犯罪行为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四是美色关。典型案例揭示出“淫逸生患”的道理。所以切莫贪图色欲,遭致灭顶之灾。五是节庆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这千年民俗若成为“猎权”者利用的机会和借口,就会成为受贿者的“鬼门关”。六是小节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职务犯罪行为人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所以小节不守,大节难保。(记者 王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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