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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原区长受审 多次化名存脏款(图)

CCTV.com  2007年08月21日 17:34  来源:中国法院网   

     

    被告人王广玉在法庭上

    8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合肥市瑶海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广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十六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7.5599万元,其中人民币现金204.5599万元,房屋定金30万元,购物卡3万元。

    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王广玉先后八次收受静安集团董事长孙斌人民币131.6599万元,帮助介绍孙斌和许帮才合伙以“北京厚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取得了瑶海工业园区恢复楼项目。2004年下半年,王广玉在任瑶海区区长时,同意为孙斌提高恢复楼建筑成本60元/平方米。2005年8月,孙斌为了在“君柳河畔”项目开发前期减免教育配套费用,找王广玉帮忙,王打电话授意瑶海区教育局局长,使孙斌少交了130余万元的教育配套费。

    2003年至2005年期间,王广玉先后3次收受帮才公司董事长许帮才人民币2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帮才公司开发瑶海工业园区恢复楼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05年期间,王广玉在为安美公司协调解决该公司承建的史家河综合改造工程的结算补偿等事项中谋取了利益,为感谢王广玉,2004年2月,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昌文将其预购的省委大院小高层房屋一套“转让”给王广玉,李昌文先前交付的30万元人民币购房定金由王广玉变相收受。

    2004年春至2005年10月期间,王广玉先后12次收受合肥港汇置业有限公司经理佘良柱20万元人民币,为其所在的港汇公司与瑶海区政府代管的国有合肥永康食品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永康公司所属土地项目提供帮助,并允诺为港汇公司收购合肥油脂厂的土地提供帮助。

    2004年4、5月间至2005年10月期间,王广玉先后3次收受安徽国清置业有限公司经理郭世清8万元人民币,并允诺为该公司购买瑶海工业园区内有关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

    2004年12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王广玉先后6次收受徐树兴人民币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树兴以安徽省二建公司项目部名义承接瑶海区法院综合审判技术楼工程提供帮助。

    2004年5月至2006年春节前,王广玉先后5次收受合肥宏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尚昌宏所送人民币5万元,并以其家中消费的烟酒、餐饮发票需要处理为由,向尚昌宏索要人民币1.3万元。王广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宏翔公司建设的汽配城项目的拆迁事务提供帮助,并允诺帮助宏翔公司在瑶海区开发其他项目。

    2005年春节前、中秋节前、2006年春节前,王广玉先后3次收受合肥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国灾人民币6万元,并允诺为信发公司在瑶海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2005年和2006年,王广玉先后为合肥市金钟纸业有限公司解决了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及300万元财政周转资金,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钟征洋于2005年和2006年春节,两次送给王广玉人民币1.5万元。

    2005年3月、12月、2006年6月,为申请配电房改造、办公楼加层改造、购置彩超机等事项的财政拨款,瑶海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丰荣胜共三次送给王广玉人民币1.3万元,王为该院签批拨付了上述项目款项。

    2006年6月,王广玉在办公室收受合肥市东皖建筑安装公司股东周宏人民币5万元,并允诺为该公司争取瑶海区槽冲复建点一个拆迁恢复项目。次日,王广玉考虑到与周宏不太熟悉,又将其中4万元退还周宏,收下1万元。

    2006年6月21日,瑶海区市容局局长凌栓柱为女儿大学毕业安排工作、解决编制问题,送给王广玉人民币1万元,王广玉收下后允诺予以解决。

    2005年12月,合肥金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谢铮为争取企业周转资金,找王广玉协调,王从区财政签批1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给该企业。为表感谢,谢铮送给王广玉人民币1万元。

    2004年11月,为申请水电改造、装潢和加盖楼层的财政拨款,瑶海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程亦龙找到王广玉,王广玉经手给该院批付财政拨款30万元。为表示感谢,程亦龙于2005年春节前在王广玉办公室送给王人民币8000元。

    2005年春节前,王广玉收受合肥市恒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霞所送人民币5000元,并允诺在解决该公司职工再就业、解除合同补偿、住房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上由区政府提供帮助,给予政策倾斜。

    2006年5、6月份,合肥市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黄石林为该公司在瑶海工业区新建一个客运中心请求王广玉帮助,并送给王广玉人民币5000元,王收下后表示将给予支持。

    王广玉将所收受的现金均以“李朝旺”“姚大英”“王广端”等人名义分别存入合肥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等金融机构。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王广玉的存款、国债资金共计371.370906万元,除已认定为受贿的237.5599万元(含30万元房屋预付款)外,王广玉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收入69.366677万元,另有94.4443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命令,受理了此案。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当中。作者:任毅 文/图

责编:李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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