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1日 08:51 来源: 《人民日报》
专题:“时代先锋”黄学军
本报记者 石国胜 贺林平
“在她的词典里,没有大案小案的分别,没有强者弱者的标记。每一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一个细节,都力求完美。法不容情,铁面无私;法外有情,火热真诚。平民化的女法官、判案中的艺术家。”
——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评选组委会评价黄学军
“现在开庭!”
审判台上的黄学军,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身材瘦削、短发齐耳,平凡里蕴藏坚毅。
审理20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无一错案!“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她用法槌书写着公正。
法 “包公”黄学军——
审判台上,法大于天,她是正义的“裁判员”
公正是法官的生命。
工伤、离婚、继承……民一庭审的案,与老百姓息息相关; 农民工、妇女儿童,是黄学军经常面对的当事人。
“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不能让法律在他们心里蒙尘。”黄学军常说。
2004年12月,在佛山打工的两位外地民工,遭遇车祸身亡。一审法院以农村户口为标准,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这,仅为佛山居民同类事故赔偿的1/3。
按当时的普遍做法,一审判决无可厚非。然而,此案的背后,是220多万佛山外来工的切身利益,影响非比寻常。
黄学军创造了“历史”。她认为,外来工按原户口对待,本身就有歧视。死者在佛山已经工作5年,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开庭后第三天,城乡“同命同价”判决作出,死亡赔偿金由每人8万多元改判为24万多元!此案成了广东乃至全国的经典案例。
体现黄学军智慧和勇气的,远不止此案。
1998年,一起“婴儿失踪案”轰动一时。产妇周某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几个小时后不见了。
“孩子在医院丢的,医院要负责任!”“自己的孩子没看好,医院不是托儿所!”双方各执一词。一审法院也认定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面对“烫手山芋”,二审开庭前,黄学军整整“消失”了3天。
这3天,她反复审查法律资料和事实证据,心中渐渐有“谱”:住院期间,医患双方就是一种合同关系,院方有责任保证患者安全;婴儿丢失对患者造成很大精神打击,患者应该得到赔偿。于是,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这一判决,开了“违约案件精神赔偿金”的先河。
“我和‘军姐’一起办过许多案件,没吃过一次当事人的饭。”同事周芹印象深刻。
面对“人情世故”,黄学军平静如水,“我是法官,我要让每一次法槌敲得问心无愧,心中的天平永不失衡!”
理 “说客”黄学军——
庭前庭后,辩法析理,她是矛盾的“润滑剂”
“矛盾越审越大,绝不是好法官。”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就是黄学军手中定纷止争的“润滑剂”。
老百姓法律意识缺乏,容易感情用事。碰到“家长里短”的案件,黄学军首选“以理服人”。
一起离婚案件中,一审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为争夺抚养权,提起上诉,扬言二审要是不判给他,就将孩子藏起来。
黄学军决定进行调解。
“我理解你们争吵都是为了孩子,但你们应该多想一想,到底谁抚养对孩子更有好处。你们要尽量让孩子感觉到爸爸妈妈都爱他”……调解进行了五次,最终,男方接受了法院判决。
仅2006年,黄学军亲自主持调解的案件就有152宗。
黄学军的说理“无处不在”,每一份判决书上,都有一段“本院认为”。一段精彩的“本院认为”,也是对当事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有人说,黄学军办案是“聊着办”,无数矛盾和“积怨”,在“聊”中烟消云散。
情 “知音”黄学军——
率真平实,同情弱者,她是百姓的“知心人”
很难相信,黄学军居然从来没有哭过。
“作为法官,需要保持理性,”黄学军很“冷静”。“我只能把同情化作公正的判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黄学军的心里,一直记着这一幕:刚当法官不久,她审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农民工打赢了官司,顺利拿到了钱。这名农民工来到法院送上一面锦旗,一下跪在黄学军面前。“没想到我只作了法官分内之事,老百姓却看得那么重。我想,他跪的不是我,是判决带来的公平与正义。”
江西农民刘小妹,在佛山打工时被机器卷掉了一条手臂,六级伤残。老板不但没给她一分钱,还炒了她的鱿鱼。举目无亲、生计都难以维持的刘小妹,只有通过诉讼讨回公道。一审法院判决厂方赔偿,老板却心存侥幸,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他面对的是黄学军:案件没有疑义,维持原判。更令刘小妹惊喜的是,开庭第三天,就拿到了判决书。两个月后,赔偿款就兑现了。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原来,黄学军考虑到刘小妹生活无着落的实际情况,对案件依法快判快结。不但如此,她还两次打电话给一审法院,催促抓紧执行。
拿到钱,刘小妹哭了,“我不知道法官算不算官,在我们老百姓眼里,坐在办公室的,就是个官。从黄法官身上,我看到了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为使更多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黄学军积极倡导下,佛山中院民一庭与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救助联络机制,凡是涉及妇女儿童这个群体需要救助的案件,妇联在第一时间介入。
许多人因此改变了命运,黄学军也成了她们心中的“知音”和“娘家人”。
在当事人眼中,黄学军特别“耐得烦”,从不打断当事人的陈述。 “如果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会使他产生有怨无处诉的想法,会对法官、法律不信任。法官有责任让当事人通过我们的言行,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真诚。”
一年办200多起案件,黄学军牺牲了太多的个人生活。“做法官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当事人的笑容,是化解我疲惫和牺牲的良药。我很知足,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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