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讯(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李乐斐 龚晓东) 以高额利息及介绍费为诱饵,骗取资金的陈东晓,近日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4年12月,陈东晓谎称做生意需要资金,以支付15%高额利息及介绍费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让无锡一家时装公司在某银行开户并存入资金500万元。几天后,陈东晓编造理由从银行拿到时装公司预留印鉴卡的复印件,并伪造了相关印鉴。当年12月31日,陈东晓用伪造的时装公司财务印鉴、名章以及银行本票申请书和转账支票,先后4次从时装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中转出存款162.5万元,提取现金82.5万元。陈东晓从现金里拿出72.5万元(此前已付定金2.5万元),用25.4万元作为利息款支付给时装公司,其余款项作为介绍费给了多位介绍人。
2005年1月3日,陈东晓再次伪造银行本票,从转出存款中提取现金13万元。第二天,他企图用相同手法从银行再次提取现金时,被银行查出印鉴不符而未能得逞。1月6日,银行向警方报案,陈东晓闻讯携赃款外逃。去年8月,陈东晓被无锡警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抓获,但其所带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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