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调高至80万元———
11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调整并确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标准,由原来 的最高上限额度60万调整至80万元。同时,这个政策也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相对放宽了部分贷款原则。
央行每次调息都会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逐步放宽政策,那么,这些新出台的利好政策都有哪些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伟嘉安捷”的专家。
●新政之后,两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不同优势
我市老百姓目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管公积金,一是国管公积金,刚刚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是针对市管公积金的,那么,现阶段,两种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都会享有什么样的政策情况呢?
市管公积金:缴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额度增多。
举例说明: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两人,男方月收入3000元,公积金月缴存比例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360元。女方月收入2000元,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是10%,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为200元。现在他们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99万元,评估90万元,在符合申请8成3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首付为18万元,需要银行贷款72万元。
现在公积金利率调整后30年对应的贷款月均还款额为51.2元,根据市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积金计算,男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60÷12%)-400]÷51.2=50万;女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00÷12%)-400]÷51.2=25万。公积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这夫妻二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5万,而他们需要银行贷款72万,并未超出这个值。以此来看,与未调整前的公积金上限额度60万相比,借款人在贷款时能够申请到的额度更多,缓解了他们的购房压力。
国管公积金:贷款上限80万,借款人降低组合贷使用频率。
如借款人隶属于国管,其最高可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与市管公积金不同,国管公积金看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夫妻二人的收入证明能够开到月还款额的2倍以上即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额度80万。
由于国管公积金可以使用“组合贷”,所以对于不能满足借款人贷款需求的那部分金额多数人会“求助”于商业贷款。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借款人首套住房是公积金贷款,因自住需求需要再次置业,那么使用“组合贷”后再次置业的这套房产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而现在公积金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是,如借款人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还清房贷后再次置业使用公积金贷款仍然是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金额调整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降低使用“组合贷款”的频率,更有益于他们贷款。
●购买政策性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放宽,保障低收入群体
“伟嘉安捷”的专家解释说,作为带有福利性色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番政策层面上又放宽了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贷款“准入”条件。换句话说,以前不论借款人购买什么样的房屋,必须要满足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才能贷款。现在,只要是借款人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不再受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限制,在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缴存的状态下,即便是开户一个月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从这一点来看,对于北京低收群体而言,在商业贷款政策不稳、利率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完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解决贷款需求,将购房“梦想”变为现实。(徐曼)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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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中低收入家庭和年轻人或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按照初步设想,今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职工,只要提供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就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以上部分的房租。
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依靠租赁住房的家庭来说,难以从现行的公积金政策中直接受惠成为一个难题,而按照现行的政策,只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等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日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答复政协提案时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政策条件。初步设想将这一政策惠及上海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职工。
只有两三成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每年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比例只有两三成。”在民革中央进行的一项关于公积金的调研中,专家们注意到能够通过公积金贷款享受到福利的比例偏低。因此,在向上海市政协递交的提案中,民革上海市委提出建议,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允许年轻人和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允许业主在必要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补充维修基金。
民革上海市委会副主委李世耀表示,使用范围过窄使公积金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问题,无法起到足够的保障作用。不少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提出,住房公积金的本意并不只是解决老百姓的买房问题,更主要是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因此,民革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提出,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很多年轻人面临买不起房,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与改善居住条件。应考虑让这部分人可以提取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现行政策只局限于
保障最低收入家庭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是,申请人要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条件。因此,现行政策还只局限于最低收入家庭的保障。
有关部门表示 考虑到配合政府逐步推行的“租售并举”住房政策,提高住房租赁在住房消费市场中的比重,他们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政策条件。按照初步设想,今后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在平均水平以下的职工,只要提供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就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以上部分的房租。但是,由于这项政策的出台,涉及租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职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核定工作,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与房地、民政等部门协调后,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择时推出该项政策。
昨天,上海市政协同时宣布,包括民革上海市委《关于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和使用的若干建议》在内,共计54份提案获本年度优秀提案称号,涉及住房、就业、医疗改革、教育、交通等民生问题。
责编:冯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