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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补贴市民购房 被指借公共财政为开发商托市

 

CCTV.com  2008年10月14日 08:2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金融时报  

  图为房地产开发商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立起一块广告牌:“房价不会跳水,只是在做俯卧撑”。 中新社发

  从10月13日开始,南京市民购房亦可额外领取市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房款总额的0.5%或1%不等。有专家指出,这种表面上惠及民生的政策,其真正的作用是借公共财政为开发商托市,最终的结果是高房价依靠财政的补助仍然得到维持,甚至还可能进一步走高,结果可能会强化部分开发商继续维持暴利的心态,显然无助于房价回归理性。

  继西安、沈阳等城市之后,从10月13日开始,南京市民购房亦可额外领取市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标准为房款总额的0.5%或1%不等。南京市政府方面称,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补贴的发放力度。”不过,据记者所知,当初国家在房改政策出台时所规定的购房补贴应由购房人单位发放,而绝非当前这种由地方财政买单。因此,当前一些城市的购房补贴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的救市举措,没必要闪烁其辞。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一“土政策”呢?谁将从中真正受益?它真的能救得了初显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吗?

  仅从表面上看,几个城市的补贴标准虽然划分了不同面积,补贴金额也并不高,但却都是普惠式的,即只要买房就能享受补贴,地方政府希望凭此激活房市交易的意愿非常清楚。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目前在各城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今年以来,曾经只涨不跌的城市房价涨幅出现回落,开发商的资金链也紧张起来,一向红火的土地交易市场屡屡出现流拍,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减少,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应当是补贴出笼的直接动因。

  但是,不以地方政府意愿为转移的是,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累积效应的显现,高房价已经出现松动迹象,成交量正在大幅萎缩,购房人持币观望者众多。人们有理由质疑:此时救市是否合理?时机是否合适?

  记者注意到,在补贴方案中,各城市其实都对实施时间进行了限定,基本为一年左右。如西安的规定是“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南京的规定是从今年10月初至明年9月底。看得出,补贴的指向是短期的,只能让人认为是权宜之计。真若如地方政府所称的“落实房改政策”,那就应该是长期施行。

  对于购房人来说,政府出资补贴看起来很美,似乎是天上掉下一个大馅饼。但是,跟动不动就数十万上百万的购房款相比,几千元至1万多元的补贴其实不过是杯水车薪,二者间太不成比例。以这有限的补贴企图去“诱惑”消费者购房,明摆着不实际,只能是一厢情愿。试想,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严峻、房价仍不合理、房价与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期望值相差太大的情况下,胆敢以身试险的人能有多少?一旦补贴政策有效期结束,当地房市岂不是更显低潮?

  看来,补贴对于购房者的意义并不大,相反,补贴或许会被开发商看作是一根救命稻草。

  在表面上,补贴是发放给了购房人,但是购房款最后到哪里去了?还不是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如此稍加分析不难发现,补贴在本质上是补给了开发商。有专家更深入地指出,这种表面上惠及民生的政策,其真正的作用是借公共财政为开发商托市,最终的结果是高房价依靠财政的补助仍然得到维持,甚至还可能进一步走高,结果可能会强化部分开发商继续维持暴利的心态,显然无助于房价回归理性。

  从逻辑上讲,通过补贴推高房价,也就间接推高了土地的价格,就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也是补贴政策的潜在受益者。

  而从本质上讲,公共财政的钱理应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广大纳税人办事。如今,某些城市用公共财政的钱给购房人发补贴,购房者俨然拥有了某种特权,这对不购房者无疑是不公平的。这种对不买房家庭的忽视,对公共钱袋的侵蚀,不仅伤害中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感情,也会损害社会公平与政府形象。

  更应注意的是,补贴并未得到人大机关的审议,涉嫌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学者杨涛认为,用财政的钱补助市民购买商品住房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这笔费用该不该开支,如何来使用,政府应当交由人大来讨论,投票表决。

  据不久前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2008年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业位居首位。某开发商更是表示,房价降三成还有15%的利润空间。正是由于房价存在非理性暴利,才造成了当下房市的低迷。地方政府要想真正挽救房地产市场,就应该有的放矢地坚持“两手抓”,一手设法平抑房价,另一手设法增加市民的平均收入。待房价收入比恢复到合理水平后,房市才能真正走出低迷。从长远看,让房价降下来,让市民收入提上去,只有这二者才是对购房者最好的补贴。(记者 周剑初)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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