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以来楼市降价潮的四处蔓延,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政府悄然推出刺激楼市回暖的优惠政策:购房入户、减免契税、降低首付款……其中尤以西安市政府新出台的“居民购房、政府补贴”做法所掀波澜最大。
从前几年的房价一路狂飙,到如今楼市的低迷,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高位调整期。一些地方政府此时出台“暖市”措施时机是否恰当?谁是真正的受益者?围绕这些焦点问题社会各界议论纷纷。
实惠购房者
还是替开发商托市
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规定,西安市民在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房均可在办理房产证时获得购房款总额0.5%至1.5%的政府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享受1%的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享受0.5%的政府财政补贴。
“虽然划分了不同面积,补贴金额也不算太高,但却是‘全覆盖’式,也就是只要买房的人就能享受补贴,地方政府希望此举激活楼市交易的意愿明显。”有业内人士对此评价说。
当然,政策也“考虑”到了开发商:意见规定,对于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每平方米150元基础上减免35元。
“以财政补贴给购房者,好像是帮了老百姓,其实是替房地产商托市,与其对购房进行补贴,不如让高房价在市场调整中下跌。”市民的一些反对声音也是不绝于耳。一些网民则认为,地方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刺激购房需求,实质是抑止房价下跌,与国家调控政策背道而驰。
对于出台购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发的争议,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肖争光对记者表示,西安市作为在四川地震中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救市”的目的主要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恢复受地震影响的房地产行业。
“暖市”措施传递何种信号
对于一些媒体将类似的“暖市”政策解读为政府出手“救市”的信号,肖争光解释说:“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发展出现问题,政府有义务帮助解决。除了象征性的补贴之外,这次出台的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目的在于恢复整个房地产行业,而不是像外界所说那样‘托市’或是给房地产开发商输送利益。”
西安市政府的购房补贴措施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与2008年以来中国楼市出现的新变化有关。今年以来,一度只涨不跌的中国城市房价涨幅出现回落,加之开发商资金链紧张,一向红火的土地交易市场流拍现象此起彼伏,这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减少,而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量大的城市,土地出让金要占到当地财政收入的40%甚至一半以上。与此同时,各地一、二手房交易量开始出现全线低迷的情况。
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下滑,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推出旨在“激活”房地产市场的新举措。8月份,沈阳市政府宣布了一系列“暖市”方案,包括将重启购房补贴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限额等。河南省政府规定,自9月1日起,河南省居民购买商品房可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降低首付房款、延长贷款期限等,同时可享受到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房贷最优惠利率。今年下半年以来,厦门、长沙、成都等地也相继出台包括购房入户、免税降税、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措施,希望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挽回楼市的颓势。
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表示,必须辩证地看待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行为,简单讲就是要防止“大起大落”。一方面,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时需要调控;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降得过低,也会损害许多行业和市民的利益,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状态。
地方政府如何作为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减速的忧虑“促销救市”,在当前房价远未回归理性之时,显得有些草率,与国家当前整个的宏观调控政策也不符,这其中一个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房地产行业是地方投资和税收的重要来源,其持续低迷将对地方经济造成一定打击,造成GDP增长减速,这是地方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指出,相对于政府的补贴,民众其实更需要来自制度层面的利好。中央确定了大的调控思路,但具体落实还要靠地方,地方的利益驱动在所难免。一些地方政府“坐不住”的原因就在于,担心房地产市场转冷,地方政府的GDP、财政收入会受到影响,而不是真正的“让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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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