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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门槛再次提高

 

CCTV.com  2007年09月28日 21:24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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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360度):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晚联合下发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的信贷再出强力新政策。《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的同时,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首付款比例将不得低于40%。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通知明确重申:仍执行2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继续执行30%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对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和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同时,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通知》强调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如何界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以上住房" ,新规定中也作出了明确解释:

    “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为了保障新政策的执行,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

    此外,《通知》中还对商业用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作出了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的规定。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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