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财经新闻 > 正文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同盟式哄抬价格 要下重手治

CCTV.com  2007年09月04日 16:49  来源:  

  “哄抬物价”是近来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哄”是由“口”与“共”组成的合体字,可以理解为不法经营者先用口串通忽悠,再共同行动,把价格哄抬上去,从中牟取不义之财,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荆州市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嘉兴市餐饮业价格串通行为;重庆市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衡水市网吧价格同盟行为;吉林市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西安市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这六起案件中,我们注意到其哄抬价格的特点是:串通,集体、同盟。这是继全国方便面串通涨价后,延及到地方的集体哄抬物价的实例。一些商贩跟风而起,呈蔓延之势,市场无序,民心躁动。这是建国几十年来罕见的串通集体涨价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下重手治理。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任何商品都有生产原料及流程运行中的成本,所以成本是制定价格的最低经济界限。成本加上各个环节合理的利润,是商品出售的价格。我国《价格法》对价格的形成与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有一套监督检查机构,省、市、县各级价格检查所就有数千个,专业检查人员几万人,过去每年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约几十万件,对有效地稳定市场,控制价格违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迅猛,经营模式多元化,市场活跃,商品价格受各方面影响,合理上升或回落,本应是正常现象,不足为奇。但是,此次由于猪肉、蛋禽价格上涨,引发的连锁反应,有些商品变相涨价、搭车涨价、甚至随心所欲地无理由涨价,为正常的市场经营带来破坏性的效应。尤其是串通集体操纵市场价格,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同盟式哄抬价格,是公开破坏经营规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市民利益,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其负面作用已远远超出经济范畴。这一新的动向,值得重视总结。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通报,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重惩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如能上下齐抓共管,恢复市场正常秩序,稳定民心,社会和谐,实为利国利民的好事。(李凯源 中国经济写作研究会会长)

责编:李星池

1/1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