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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警惕他国的地方保护主义

CCTV.com  2007年09月04日 10:53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认为最大误区是对他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认识不够 过分相信合同的约束力

  进入国际市场中国企业会面临哪些纠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又怎样根据国际惯例解决那些已发生的风险?这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在律商联讯(Lexis Nexis)日前主办的“第二届企业纠纷防范与解决年会”上,来自中国、美国、英国三国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的数十位律师及众多的企业法律专家顾问,就上述问题在沪为数百家到会企业从实践方面进行了解读。

  美国DRRT律师事务所的律师Michae l.Diaz.Jr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进入国际市场时,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将面临巨大的企业风险。”他表示,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经营风险、货币贬值风险等等。对于企业而言,风险无处不在,因而企业应该“时刻准备着”防范和解决各种纠纷。据了解,关于纠纷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Michael先生对记者说,商业纠纷在各个行业都是无法避免的,这包括农业行业、电讯行业等等。这是一种从行业角度的分类法,而目前更为普遍的纠纷为: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和不正当竞争。

  中国作为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国,纠纷案件的发生频率也是相当高的,中国大陆目前最权威的仲裁机构———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在国际范围内所受理的纠纷案件量是最大的,并且每年以快速增长。2005年,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纠纷案件总数为979件,居世界各地仲裁机构之首。这一数据除了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见纠纷,也反映了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制度及熟练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大量案件的受理使得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不断的积累经验,处理纠纷的灵活性也增强了。”Michael先生如是说。

  那么,中国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通常会遇到什么样的风险,会被卷入什么样的纠纷?M ichael先生称,任何企业在进入他国市场时最大最直接遭遇的将是政治风险,即遭遇到当地市场的排斥,受到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打击。他表示,目前中国企业在涉外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最大的误区在于,对他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认识不够,过分相信合同的约束力而忽略地方的文化色彩。

  当一个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与他国的合作贸易对象签订合同时,其中将涉及权利保护的一些仲裁协定条款,但是中国的企业主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的是,自己是在他人的地盘上做生意,当地的法律主要保护的对象是当地企业利益而并非是来自他国的他们,于是,合同里的那些条款在当地所能发挥的效益也降到了最低。Michael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中国企业在这个方面存在着普遍的认识误区,并且表示,中国企业必须学会自我防范,知己知彼,对合同的另一方要做尽可能最详细的调查,抛弃那种理所当然认为当地法律会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想法。

  据悉,目前处理各类商业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调解、仲裁和诉讼。对于这三种途径的选择的前提是当事人的目的。专家称,若是意在对对手进行打击或报复,则应选择诉讼,一经选择诉讼,纠纷双方的商业关系就宣告破裂,并且诉讼耗时较长耗费较大,大部分情况下选择仲裁更有效率。仲裁也有优缺点,优点在于:耗时耗费相较于诉讼都短,效率较高;双方的商业关系不至破裂;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保密性强;有许多国际仲裁机构。缺点在于,国家体系的不同,关于仲裁决定的执行有分歧。此外,调解的自治程度高,私密性高,纠纷双方完全控制过程,双方能够在调解之后继续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但是调解没有强制权,调解的结果不受法律约束。

  尽管如此,专家还是呼吁要尽可能在纠纷发生前防范其发生,譬如,选择一家适应自己需求的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的另一方要做详细的调查,知己知彼,充分了解双方之间的文化差异。Michael先生表示,在国际市场上,一旦发生纠纷必是“你死我活”,中国文化可能比较注重“协调”、“调停”等做法,基于这点,中国的很多企业并不能很好的适应这个大环境。此外,应该十分注重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强关于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训,要求高层管理人员以身作则作出榜样。(杨联民 朱晨欢)

责编:赵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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