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日前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大家认为:三审草案在一些不同意见中日趋统一,法律委员会相关人士更认为三审草案有望进入立法的最后阶段,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是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为了更好的适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要求,从1994年3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法学专家起草新的《企业破产法》,并于2004年首次提请审议,本次是这部法律进入三审。
审议中较大的争论是劳动债权是否优先于抵押债权。代表劳动债权优先的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时,全部破产财产应当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保金等费用。而代表抵押债权优先的意见则认为企业破产最大的债权人是国有银行,贷款得不到收回,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贾志杰:我们不能不管企业的职工,目前,作出的规定恰恰就是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切合点,将两方面问题可以较好的解决。
据了解,三审草案规定,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将优先于抵押债权。
全国人大代表 陈舒:更加明确规定了职工工资、医疗等法律规定的补偿金部分要优先偿还就是体现要保护职工的利益。
许多参加审议的委员表示,进入三审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已历经12年,目前已日臻完整,如果能在本次常委会中表决通过,将对我国经济生活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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