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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光:14家企业实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试点

 

CCTV.com  2010年03月13日 13: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3月13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再制造与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马纯济,全国人大代表、玉林柴油机集团公司董事长晏平,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大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将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关于怎么区分再制造产品,怎么认识再制造产品。何炳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0条规定,再制造的企业必须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这是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要对再制造产品必须进行标识管理,对所有的再制造产品必须在显著的位置上标识为“再制造产品”,这实际上也是欧美等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看到产品这个标记。

  我们最近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志,这个标志刚刚发布,首先在我们14家试点企业当中实行。我们相信,再制造产品本身具有良好的经济性能,节约成本50%,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消费者一定会愿意选择再制造产品。

  讲到标识,国外有通行的做法,在美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专门规定再制造产品的内容,具体包括三点:第一,不允许误导消费者关于产品曾经使用过的性质,要求所有再制造产品在广告、在销售发票、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本身都必须清楚显著地标明它是再制造性质。第二,不允许故意隐瞒再制造厂商的相关信息。第三,不允许不当地使用修复、再制造等专用名词。应当说是非常严密的,而且是有法律规范的,我相信随着我们国家这种机制的建立,这种法制的健全,我们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整个氛围会逐步好起来,我相信这个市场也会逐步地大起来。

责编: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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