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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让代表委员一头雾水 建议清晰界定概念

 

CCTV.com  2010年03月12日 09:2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从分组讨论第一天起,一个名词就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灰色收入。

  这个名词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什么叫“灰色收入”?如何界定?代表委员一时争论不出结果。

  “‘灰色收入’可能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怎么把这个词界定好。”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该写个词条,把灰色收入这个词先界定好。”

  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回忆,第一次看到这个名词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哈尔滨市原副市长朱胜文被“双规”后曾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我的灰色收入》,其中提到有一次他住院3天,来探视的人前前后后就送了3万元的慰问费,因为很多人把钱往枕头下一塞,他也搞不清具体是谁送的。他把这些钱称为“灰色收入”。

  戴玉忠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什么是“灰色收入”有个说法,哪些属于受贿,哪些属于不正当收入,要有清晰的界定。

  沈玉荣代表查看了英文版政府工作报告,认为“灰色收入”可能指的是与福利相关的收入。“英文版中的意思是指没有纳入到公开管理的范畴。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正常管理之外的收入,还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畴,就是没有纳入管理体系的收入。”

  她说:“官方想表达的意思,和民间的理解是存在误差的,如果不界定概念,势必会在民间引起理解上的混乱,甚至行为上的混乱。”

  姜大明分析:“这个概念我现在都没怎么搞清楚。应该是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收入吧。但具体是什么?有人说是稿费、讲课费。这个我觉得不好说。首先要把概念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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