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徐博)面色焦黄、两腮深陷的黄锡明半躺在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老伴李素华正在喂他鸡汤。66岁的黄锡明是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太极村1组的失地农民,2008年5月,他因为肝硬化住进了医院。
“没有医保我们花得起啥子钱嘛!”58岁的李素华对记者说,“要是以前就不看病了,现在不一样,医药费花了8万多元,报销了6万多元,这病医得起了!”
2002年,黄锡明家的7.2亩地被征用,虽然得到了安置,但当了一辈子农民心里还是不踏实,直到2004年——政府给他们“发了养老金”“上了医疗保险”。
2004年3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根据这两个办法,对于1991年至2003年期间已征地农民,政府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新征地农民,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
2004年,成都市按照统筹城乡的总体部署,“自费改革”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使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
截至2009年10月,成都市已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64.46万人,其中2004年以后征地31.65万人,2004年以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2.81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处处长卢海元告诉记者,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到2008年底已有1272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但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还面临非常艰巨的任务。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既不足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又远低于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
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任重而道远。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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