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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改革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CCTV.com  2009年08月25日 10:2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光明日报  
专题:经典中国 辉煌60年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圈内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市场、城乡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建设和一批重大项目已经启动。统计显示,武汉城市圈已成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崛起的快速增长极,“龙头”作用和战略支点地位初步显现。2008年,武汉城市圈地区生产总值达5557.24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0.7%。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关系到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全局。从目前情况看,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能力“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还不太适应。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产品种类偏少,融资方式单一。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的问题未获根本解决。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累计贷款额度比例偏低。三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经济总量偏小。基于上述,我们必须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大力拓宽金融服务路径,以助推武汉“两型社会”建设快速发展。

  第一,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并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发行股票融资,按照“储备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发展思路,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优先推动圈内汽车、钢铁、石化、装备、纺织、食品、建材、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金融、现代物流、文化等具备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市场并购重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买壳或收购控股上市公司实现上市。二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和有限参与,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并与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搭建省级创新创业投资平台,建立若干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圈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三是增强货币市场融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市场交易工具;积极筹划建设票据交易信息系统,逐步形成武汉票据市场;引导资金投入向规模型集群经济、高新工业园区、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产业倾斜,向再生型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项目流动。四是建设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加快以光谷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尽快形成立足城市圈、面向全省、服务全国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市场;尽快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争取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发展股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免费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将武汉纳入全国非上市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试点范围。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机构体系。要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跨国金融机构入驻,积极开展与境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要积极组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以扩大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作为金融市场调整的基础性目标,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用现代金融理念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小型银行、农民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实现地方金融业发展空间扩大、金融产品创新、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的新格局。要积极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大力支持武汉城市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拓展业务领域,扩大经营规模,整合优势资源,改善盈利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金融机构在城市圈设立证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利用融资融劵业务推出的契机,积极争取证券融资公司试点,搭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桥梁;结合城市圈产业优化、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责任保险、养老保险等法人专业保险机构。

  第三,大力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要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的数量,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资本化、股权化;要建立和完善国有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新增资本金,加大担保风险补偿力度;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开展出质登记,扩大股权出质公司的参与面,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的渠道;要积极建立市级再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担保与再担保信用体系;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担保机构组建城市信用担保协会,坚持行业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形成良性监管机制,推进武汉地区金融信用秩序健康发展。

  第四,提高财政资金支持效率,切实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省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适当集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全民创业“以奖代补”资金等,重点支持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特色企业和品牌的发展;要加快支持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相关资金的拨付,抢抓机遇,推进相关基础建设项目快速发展;要将国家、省、市财政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编成册,免费发放相关部门及企业,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和“两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

  第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要用政策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外部环境,树立政府是金融生态建设主体的观念,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直接和间接干预。二是完善金融法制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滞后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发展的问题,加速构建现代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审结和执行力度,并确保司法公正;要在武汉城市圈推行统一的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逐渐形成城市圈一体化的金融法制环境。三是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机构的相互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网络,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种类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数据库群和数据交换平台,逐步构建信用立法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通畅、信用产品广泛应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武汉城市圈金融生态环境水平,使金融改革与创新成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助推器”。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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