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8月8日电(记者熊润频)合肥市在城市建设中,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走群众路线,将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纳入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实现了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齐头并进。
2005年7月至2006年年底,合肥在全市1380万平方米面积的“大拆违”行动中,创造出“零补偿、零冲突、零事故”的“合肥模式”。
在此基础上,合肥全面展开基础设施“大建设”,累计投入370.53亿元,集中完成653项城建工程,建成道路631.33公里、桥梁73座,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尽管此轮“大建设”需要拆迁各类房屋面积589.9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1.57万余户,但拆迁过程却顺利实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案件”。
突出源头防范,在政策制定中体现群众意愿,是合肥市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否很关键。在城市建设中,必须多些未雨绸缪,少些亡羊补牢。”合肥市维稳办副主任余爱珍说。
一方面,合肥注重民主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通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保证发展速度、建设力度与社会承受度、群众满意度的有机统一,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比如,在滨湖新区建设中,从规划、设计到拆迁、建设等,都严格执行招投标等制度,让群众充分知情。首批工程启动时,仅用5天就完成了1502户、36.7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而且很多都是群众主动自拆的。
另一方面,合肥市在建设前非常注重风险评估,市委市政府出台暂行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维稳工作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根据这一要求,合肥市对每一项重大建设项目,都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判,作出评估报告,制定工作预案,报党委政府决策时参考,报维稳、信访等职能部门备案。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实到位,合肥市还将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
在政策科学的基础上,合肥市在建设过程中突出依法行政,排查解决群众诉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好的政策出台后,实践中要把好事办好,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碗水端平’。”余爱珍说。
据介绍,在拆迁中,合肥市创立“两级认照、三榜公示”制度,做到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2006年以来,共确认拆迁面积142.9万平方米,确认补偿经费29.19亿元,其中确认集体土地 5219户、1.602万人。
同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群众不理解、有反映、想诉求的事情,合肥市委市政府坚持抓早、抓小、抓基础,主动排查,主动调处,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建立健全维稳信息搜集、研判、预警、督办四个平台,实现不稳定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化解、早处置。据悉,2008年至今,仅合肥市维稳部门就搜集重要维稳信息1500多条,督办124件,涉及征地拆迁47件,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依托村居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县区联席会议、市领导大接访四级平台,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2006年至2008年,分别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3万余件、1.01万余件、1.25万余件,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的分别为384件、667件、1236件。
除了源头、源中维稳防范之外,合肥市还通过突出机制建设,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奖惩,将维稳责任贯穿在城市建设始终。不仅对于拆违拆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还坚持在全市推行党委政府定期分析调度稳定工作的制度,明确责任、限期解决、督查督办。并出台了系列文件,在维稳组织机构、信息研判、现场处置、领导包案、工作奖惩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具体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据悉,仅2008年,已有4家单位因拆迁处置不力被通报批评,4名包保领导和12名包保责任人被追究了责任。
责编: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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