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3日电(记者 刘晓莉)日前,广西右江矿务局局长曾如云因贪污公款205万元、受贿60多万元以及5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5月,因涉嫌挪用公款,右江矿务局下辖矿井的一名矿长被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在审查中,这名矿长供出了局领导曾如云、黄尔聘等人的经济问题。
2007年6月,右江矿务局局长曾如云、局党委书记黄尔聘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双规”。办案人员发现曾如云的个人资金往来频繁,他和其兄两人共有银行存款130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曾如云贪污公款205万元,受贿60多万元,并有54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如云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退出的823万多元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曾如云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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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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