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震慑不法分子,维护货币金融管理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各地法院审理的四起假币犯罪典型刑事案件。这四起案件是:一、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伪造货币案;二、被告人伍松华等九人伪造货币案;三、被告人马坚炳伪造货币案;四、被告人李明元、杨超购买假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假币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货币发行和管理秩序,同时还损害人民币的信誉,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我国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都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假币犯罪,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遏制了假币犯罪的高发势头。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3228件,有452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38人,占总判决人数的18.52%。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国务院决定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记者 陈永辉)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四起假币犯罪典型刑事案件
一、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伪造货币案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间,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密谋合作伪造人民币,由许少荣提供资金,朱映武负责找印刷假币的场所、雇佣印刷技术人员、联系购买印刷设备和销售假币等。从2005年1月18日至4月初,许少荣、朱映武等人共印制1999年版50元面额假人民币5批次计8190万元。同年4月12日至17日,朱映武瞒着许少荣印制了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1106万元。假币印刷完毕后,朱映武伙同他人于2005年2月21日和3月下旬先后两次将总额1500万元的假币卖给他人,获利人民币63万元。2005年4月17日下午,朱映武又伙同他人将总额1458.735万元的假币出售给他人。同日,公安机关将朱映武等人抓获,并缴获假币11箱共计2386.815万元及赃款人民币18万元。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许少荣、朱映武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驳回二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伪造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且有近7000万元的假币未被缴获,严重破坏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秩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许少荣、朱映武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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