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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低收入家庭明起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CCTV.com  2009年07月31日 05:4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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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已经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可向所在街道登记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是北京政策性住房的“新品种”。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徐志军介绍,公共租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对象 已获政策房资格审核家庭

  按照昨天公布的《办法》,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市住保办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表示,与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一样,未来公共租赁房也将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和其他政策房相同,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即: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的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租金 不同地段将有不同标准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徐志军表示,将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金应该是比较低的,申请家庭能接受的。而且根据不同地段,研究出台不同的租金标准。同一地段的公共租赁住房,会是统一的价格。”

  而对于将来租住公租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崔少飞表示,这将是完全的民事关系。在公租房产权单位和租户确定的租金水平中,可以约定包含物业费,也可以约定单独收。

  申请 到街道登记进入轮候

  崔少飞介绍,8月1日起,取得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徐志军表示,公租房制度推出后,北京就已形成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共同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北京政策性住房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目前租的比例还比较小,以后租赁住房的比例将逐步加大。”

  房屋来源

  将收购合适商品房作房源

  对于公租房的房源,徐志军说,将采取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一方面新建一些公租房,另一方面,政府也会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收购一些,作为公租房。

  徐志军表示,政府收购的房源,也有一定的针对性。首先要满足公租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即小户型;还要考虑区域,交通是否方便。根据北京的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米的公租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的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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