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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用"县委书记 新任职将在国家级机构培训

 

CCTV.com  2009年07月30日 09: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本刊特约撰稿/王家敏

  7月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2012年底前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而在今年初,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之后的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一系列文件,指向“提高县委书记地位,为省直管县进一步奠定基石”。

  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在现行体制的刚性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制约下,财政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将步履艰难,“省直管县不仅是财权的问题,干部人事权是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

  县委书记地位提高

  省直管县,对县委书记而言已有更早的时间表。

  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继落实中组部要求,规定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需按程序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这是自1983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管理体制后的一项重大调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将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权下放到地市级党委。

  湖南泸溪县委组织部官员杨子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往后县委书记的推举任用从县级组织部开始,由地市级呈报省委组织部,部委会讨论后呈报省常委会,最终通过票决制任用,省委也将在更大范围内调配县委书记。”

  这是继县委书记培训、县级公安局长轮训等培训举措后,中央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

  4月,中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决县级区域内重大社会矛盾及事件、县委书记腐败、任期不稳等问题。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培训监督等重大调整。

  《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而这项重大调整已经列出了时间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过去上面下来的改革有收权的,也有放权的,各地级市考评县委书记的指标内容、标准方法不尽一致,导致不少书记只谋人不谋事,只讲政治不讲工作。” 基于对县级干部的了解,杨子晚认为,“书记作为一把手,岗位重要,但以往不够重用,由省委任命是对县委书记重视程度的提高。”

  “往后的县委书记由省委任命,现任优秀书记也有待突破上升瓶颈。”从基层组织工作的角度来看,杨子晚认为干部选拔任用措施对县委书记的任职激励相当重要。

  “向上的职位资源缺乏,以前得到提拔的县委书记不多,大都平调到市直部门、省直单位直至退休,级别不变。”杨子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湖南干部选拔开始重视基层,我所在的泸溪县,原县委书记已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而以前提拔一个副厅级干部需要调到地市一级任职。”

  2008年11月,时任湖南省泸溪县县委书记的董清云在中央党校接受培训后,调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同期,湖南直接提拔了14名县(市、区)委书记到省直厅局担任领导职务。

  就地提高级别也是一项重要的激励措施。2006年起,广东、江苏等省开始提高县委书记级别,出现副、正厅级别的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兼任县委书记等。

  此次中组部《规定》中,对县委书记可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县委书记的举措也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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