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上午,来自人大、政协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多个领域的79名监督员,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廉政监督证”,正式成为全省法院的司法廉政监督员。该院旨在通过此举实现以监督促廉洁,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树形象之目的。
监督员监督范围和内容包括:对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评估、鉴定、拍卖活动中是否公正、高效进行监督。对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认真负责、诚恳热情为民服务、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进行监督。
监督员监督的方法有:监督员在全省法院内享有视察权、咨询权、建议权。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可以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法官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向各级法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对全省法院立案窗口、庭审秩序、工作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对违纪人员提出批评和监察建议。监督员可以凭监督证,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和现场执行。对发现的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情况可立即向有关法院提出监察建议。积极参加廉政监督员工作例会,及时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记者 辛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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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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