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 最近一期的《学习时报》发表题为《关键要动真格的》的文章称,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这件事上,当前主要存在不敢问、不能问和不会问三大障碍。
一是不敢问。上级向下级问,担心影响选票;正职向副职问,害怕影响团结;同级之间互相问,又怕伤了和气。如果没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肯定选择息事宁人,明哲保身,得过且过。这些“太平官”,哪级干部都怕得罪,就是不怕得罪老百姓。因为说到底百姓离他们最远,对他们的仕途经济影响最小。虽说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但在具体操作环节,群众的意见只是参考,顶头上司的看法才是关键。
二是不能问。近年来,党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惩防并举”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如何实现“有效监督”,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索的重要问题。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方面基本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在这样的体制下,纪委很难向党委问责,成员当然也不易监督班长。要想真正实现对主要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机关独立有效的监督问责,事实上是比较困难的。这一方面囿于工作纪律,必须下级服从上级;另一方面,又囿于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仅仅要求某个同志依靠党性完成监督与问责,显然是很不够的。
三是不会问。有效的问责,首先取决于科学地界定责任范围和责任边界。职责不清,当然难以问责。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的出现,往往源于非常复杂的各种原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哪些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些是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谁该负领导责任,谁该负直接责任?谁是主要责任人,这个主要责任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承担什么具体责任?甚至包括这个犯了不可饶恕过错的责任人当初是由谁选拔任用的,那个选拔任用失察的主要领导和机构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此等等,每个环节的认定都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都需要严格准确的真凭实据,不能冤枉一个勤恳劳动的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尸位素餐的庸人。这个复杂的过程,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
文章称,说到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本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以严厉问责的实际行动昭告天下,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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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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