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7月26日电(记者黄勇)记者26日了解到,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贵州省晴隆县检察院对已羁押的晴隆新桥煤矿“6·17”透水事故责任人鲁万里、卢月海、王忠武执行逮捕。
6月17日8时许,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16名矿工被困井下。事发后,法人代表鲁万里等人没有上
报事故情况,直至6月18日凌晨经人举报后,鲁万里才向有关部门报告。目前,被困矿工中已有3人获救,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鲁万里和新桥煤矿采煤承包人卢月海于6月20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新桥煤矿技术人员王忠武于6月25日被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鉴于鲁万里等人有结伙作案嫌疑,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被拘留后30日内。7月17日,晴隆县公安局向晴隆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7月23日,晴隆县检察院决定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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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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