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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倡导“依法生育” 明确8种人生“二胎”

 

CCTV.com  2009年07月24日 11:1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南方日报   

  昨天,“上海鼓励符合条件夫妻生二胎应对老龄化”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明确表示,广东的人口形势与上海不同,不会鼓励“生二胎”,但倡导“依法生育”。

  据报道,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上海非常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分析说,上海人口除了老龄化程度超高外,户籍人口已经连续16年“负增长”,所以上海鼓励“生二胎”,有其合理性。但广东是全国实际管理人口最多的“第一人口大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也比上海低很多,所以不会鼓励“生二胎”。

  “我们倡导‘依法生育’。”钟庆才表示,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

  广东可生“二胎”的8种人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记者/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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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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