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88年9月14日、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2004年9月25日、2006年6月24日、2007年7月6日、2007年11月2日和2008年7月15日共14次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截至2008年7月1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115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8年7月1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共有171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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