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
但是,十几年过去了,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以煤炭行业为例,原煤每吨征收资源税2-5元,焦煤8元,综合起来平均每吨3.5元。
“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这几年价格变动很快,煤的价格过去每吨200、300元,现在变成了上千元。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那些资源型垄断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税收却没有增加,对此,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见。”刘桓说。
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资源品价格尤其是肥焦煤的价格像坐过山车一样,从最低时每吨才600多元,达到最高时每吨2000元,这样算下来,资源税征收不足每吨煤销售价格的1%。煤炭价格上涨,但是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资源税税率已经到了必需改革的时候了。
但对资源税税率应该按什么比例征收,业内众说纷纭。
“方案有很多,大部分方案认为资源税的比例达到5%-8%比较合适,甚至还有提出更高比例的。”刘桓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悉,目前,学界提出的比较高的方案是将资源税的征收比例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0%,以煤炭为例,资源税将从平均每吨2-3元左右,提高到平均每吨20-30元。也就是说,将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标准将从1%提升至10%。
值得一提的是,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一旦开征,将显著提高资源类企业所在地的财政收入。但是这样的税率对资源税改革的最大利益相关方——资源型企业来说,意味着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销售价格的10%给地方政府,企业从心里并不欢喜。
方案出台时机已成熟
在财政部上述会议召开不久,6月28日,“首届百家矿业企业峰会”在青岛召开。在此次会议上,有企业提出“免征资源税,从根本上降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观点,得到众多矿业企业一致认同。据悉,上百家国内知名矿业企业在这次会议上形成了一份“建议”,准备递交国土资源部,寄希望其主管部门能顾及到企业的经济不受影响而助企业一臂之力。
针对企业的免征资源税要求,张斌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企业负担重就免征或减税是惯用的思路,但对矿产资源这类型的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税不是太重而是太轻了。
“对企业而言,没有喜欢重税负的。如果说企业的经营困难,金融危机背景下现在很多企业的经营也都很困难,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希望免征或降低税收,而且是免征或降低资源税的税收,这个问题还需要从长计议、综合考虑,不能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张斌说。
刘桓则从垄断的角度阐述了资源类企业的亏损减税问题。
“目前,能源产业的现象很是微妙,员工和企业的开采成本等,一般是按照高煤价格确定的,一旦煤炭或石油价格下跌,按照他们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亏损;尽管如此,但是员工和管理层的工资依然很高,看看那些煤老板买股票、买房子的疯狂劲头就知道了。现在关键问题不是他们的企业是否亏损,而在于他们整个的薪酬核算体系本身存在诸多的疑问。”刘桓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是否减税不能完全听企业怎么说,要测算一下企业的毛利水平到底是多少。
尽管企业呼声如雷贯耳,但是从长远来看,矿产资源税费标准上调似乎不可避免。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在相关场合表示,去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的措施,估计今年减税额在5000亿左右,而改革资源税初期增加的税负也就是二三百亿左右,相关行业增加这样一个税负,和国家给予他们的大量减税数额相比是可以冲抵的,所以今年是改革资源税的最好时机。
“最起码,征税能够唤起全民的节能意识,从长远看还是有好处的。”刘桓说。
责编:张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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