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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将对决策失误等7情形问责

 

CCTV.com  2009年07月12日 20:2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年12月1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洛阳龙门石窟西山违法别墅群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国内部分媒体公开报道了河南洛阳龙门石窟所在的龙门西山出现违法29栋违法别墅群的情况。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查处,认定该别墅群属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洛阳市龙门管委会主管副主任程豪元在内的9名官员进行问责。 中新社发 张晓理 摄

  中新网7月12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凡是具有决策严重失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暂行规定》的第五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暂行规定》第八条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暂行规定》第九条称,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另外,《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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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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