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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疑犯喝凉水致残续:事发看守所曾有2人猝死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14: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长城在线  

  7月1日燕赵都市报刊发的《疑犯被逼喝凉水致终身残疾》如一石击水,让“牢头狱霸”、“躲猫猫”、“喝凉水”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令人震惊的是,在调查秦英伟“喝凉水”致残案过程中,燕赵都市报记者又有惊人发现:同是赞皇县看守所,2007年4月至11月半年多时间内,两个在押疑犯暴毙,最后都由当地公安部门出钱“协商解决”,一位死者家属给了”困难补助金”9万元,另一位死者的家属给了1.5万元。

  “一个小伙子死了,死在了看守所里,后来家里得到了近10万元的赔偿。”6月30日,在赞皇县邢郭乡北邢郭村,仅凭着这些零散的信息,记者很轻松地找到了方国兰家。

  这是个普通的农家小院,家里有鸡有狗。不到50岁的方国兰显得很憔悴,他说,他刚从北京和石家庄上访回来。提到儿子方江伟,方国兰眼圈一下子红了,“不给儿子的死讨个说法,我死不瞑目啊!”

  羁押期间死亡

想起儿子,焦书彦失声痛哭。 静冬 图

  准确地说,方国兰的儿子方江伟的死亡时间是2007年11月29日凌晨。那年,方江伟只有25岁。

  “那天早晨7时50分,我突然接到公安局的打来电话说,‘你儿子出点事,在医院呢’,当时我一听心里‘咯噔’一下,使劲往坏里想,但怎么也没想到儿子是死了。”方江伟的母亲焦书彦回忆说,在接到这个电话前不久,第二次开庭时她见过儿子,儿子看上去身体很好,只是眼神和表情显得很害怕似的。“他始终是端着肩膀,缩着脖子,想和我说话又没吭声。”

  焦书彦做梦也没想到,这竟然是她和儿子的最后一面。

  方国兰夫妇的儿子方江伟是2007年9月8日被赞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羁押在赞皇县看守所。2007年11月28日6时许,因头晕到赞皇县医院诊治,好转后回所。2007年11月29日凌晨4时55分,因抽搐又被送到赞皇县医院,于凌晨5时45分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调查发现,方江伟病亡的时间顺序,其家属和尸检报告(2008冀检法鉴字003号)的说法基本一致。

  “为什么要等人死了才通知我们,早点干啥着?”焦书彦和家人,怀疑儿子在看守所里被打,同时质疑看守所消极救治导致方江伟死亡。

  方江伟的父亲方国兰清楚地记得,儿子第一天被抓进去时,他曾亲眼看到“里面的人”当着他的面对儿子“施暴”,“我不知道那人叫啥,但我现在也能认出他来。”

  尸体多处淤紫

  “儿子死得惨啊,看着他的尸首真是目不忍睹啊。”方国兰和焦书彦回忆说,他们第一眼看到儿子的尸体时,儿子正直挺挺地躺在医院的大厅里,袜子套在脚趾头上,下身穿件秋裤,而且这件秋裤根本不是他自己的。

  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方国兰和焦书彦无法看到和证明儿子死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唯一能求证儿子死因的只有尸检。

  方江伟的尸检报告,是2007年11月29日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委托河北检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做的。

  记者看到尸检报告中有这样的描述:“……鼻根部有0.3×0.3cm表皮脱落,生活反应不明显。双侧鼻腔有血性液体。左侧外耳道有少量血性液体。左颈部有两处直接为0.1cm的针孔样表皮损伤,并有4.5×2.4cm皮下出血。左肘窝有直径为0.1cm的针孔样表皮损伤。……左大腿上段内侧有5.0×3.5cm青紫斑,右大腿中下段有15.0×8.0cm青紫斑……”

  死者家属就死者死因提出3点质疑:1。死者的鼻腔内为什么有血?2。死者的左颈部和左肘窝的针孔是怎么回事?3。死者身上的青紫斑是怎么来的?

  “儿子生前除了智商有点低,身体一直很健壮,很少吃药打针,为什么会突然‘肺动脉栓塞’而死?”焦书彦说,儿子死亡的当天早上,她就向医院要病历本,可医院说病历本已给了看守所,在家属们的一再追问下,直到天黑公安局才给了他们。

  9万元“困难补助金”

县公安局的人找死者父母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静冬 图

  方江伟死后,尸体一直停放在赞皇县医院太平间里。

  方国兰说,这期间,赞皇县公安局的人一直催促他尽早埋葬尸体。但方国兰一直觉得“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应该保留证据”。直到2007年12月7日,也就是方江伟死后的第9天,县公安局的人找到他们夫妇,要签订一份“协议书”。

  协议的甲方是赞皇县公安局,乙方是方江伟父母。协议中写着“乙方儿子方江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07年11月29日死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签订此协议。”

  记者看到协议中第一条约定就是: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困难补助金9万元。

  “什么‘困难补助金’啊,他们的意思就是要‘私了’,拿这些钱来掩盖他们的罪责。”方国兰说,开始他坚决不同意签字,后来他们开导他说,“反正人也没了,这钱你再不拿着,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经不住周旋的方国兰最终签了字。可他心里想,即便拿了钱,也不会放弃给儿子讨说法。

  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此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方江伟尸体及时埋葬,在尸体埋葬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将困难补助金支付给乙方。”2007年12月12日,方江伟的尸体“入土为安”了,方国兰含着泪拿了9万元“困难补助金”。

  饱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煎熬,强打起精神的方国兰毅然“违约”了,他根本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协议中的要约———“尸检结果不再作为处理依据,协议生效后双方互不追究”,他开始四处上访伸冤,还请律师写了控告书,控告赞皇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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