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08年卓资县人事局出俱的副高职称评审缴费发票,金额为450元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事局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收取了每人500元的评审费,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早已明确为280元,当地人士提出220元收的是什么费?该人事局表示除60元是乌兰察布人市局要的“复印费”外,其它的为“车马费”。
近日,内蒙古新闻网记者接到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几位中学教师的投诉,反映在2009年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中,卓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存在乱收费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每位教师在评审副高级职称需缴纳评审费280元,卓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收取的评审费用是500元,在2008年的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中,收取的是450元,中级职称收取的是300元,而且收费部门也没有明确收费明细,只是出俱了一张写有收取500元评审费的行政事业性发票。对此,几位教师认为这样的收费是违反规定的,自己有权利明白其中的220元交的属于什么费用?要求卓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给他们一个说法。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卓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分管职称评审工作的副局长贺银和。在知道记者来意后,副局长贺银和感到很无奈,他对记者说:“收取500元的评审费确有此事,你们也许不知道我们基层的工作,其实我们这还算收费低的,在乌兰察布其他旗县的收费比我们还高。收取500元是我们人事局定的,我们基层干工作其实挺难的,职称评审的材料都要报送到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每次职称评审,报材料报一次肯定完不了,三回五回也弄不利索,陆陆续续还有补报资料的,报文件的,学籍证明的,报获奖证明的,这样就需要跑好几次集宁,每次去最少也得两个人,这些都需要费用,而我们的办公经费比较紧张,多收的钱也就是点车马费。”
当记者问到在500元的收费中,需要向乌兰察布市人事局上缴多少钱时,贺银和告诉记者,“市里面收的是340元,其中有60元的复印费,这是市人事局收的。我们开的都是县财政局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发票,评审费用全部是走财政的。”当记者问到上缴市人事局后,剩下的那一部分钱你们是通过什么形式和财政局结算时,贺银和告诉记者,“最后我们还得向县财政局申报,以办公经费申报。”
据记者了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日常的工作包括社保、医保、就业,报职称评审也属于日常正常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而卓资县人事局在属于日常工作内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卓资县财政局副局长闫宏亮。闫洪亮告诉记者:“我们财政局严格执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凡是在我们财政局领取的发票,都要入到财政局,对于各个单位的入账,最后我们是要100%返回的,我们财政局不会截留。”
记者了解到,2009年卓资县共有90人报了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按照副局长贺银和的说法,记者计算了一下,90人共缴纳的总费用是45000元,上缴乌兰察布市人事局的是每人340元,那么一共上缴乌兰察布市人事局的是30600元,剩余的费用是14400元。整个乌兰察布市一共有多少人员参加了职称评审,记者目前还不得而知。记者还了解到,2008年,在卓资县被评为副高级职称的就有90多人,2008年是以每人450元收取的评审费用,开始一共有多少人参加了副高职称的评审,记者还没有了解到。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专技处副调研员刘军。刘军告诉记者:“关于职称的评审费用的收费问题,是有明文规定的,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统一收费。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费用是320元,副高级职称的评审费用是280元,这个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都是统一的,各盟市和旗县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的费用。”刘军还告诉记者,在规定的评审费用中已经给盟市留出了40元的初审费,也就是初审的工作经费,同样各盟市也会留出一部分钱给旗县作为旗县初审的办公经费。具体给旗县留多少初审办公经费,刘军说,这是各盟市自己来定的,但收取报职称人员的费用绝对不能超过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文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发展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文件规定,全自治区统一收费标准:正高级评审费320元,副高级评审费280元,中级评审费150元,初级评审费100元,资格证书费12元/本。(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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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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