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广州提前受理养犬登记 下月起遛狗须持狗牌狗证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05: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狗狗,以后上街玩记得带自己的“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尹海涛、江巍、张毅涛)《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起,全市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开始预受理市民的养犬登记申请。不久的将来,广州市民遛狗就得带上狗牌、狗证了。

  全市现有106个受理点

  一家位于东华东路的动物诊所,挂上了一块醒目的标识牌,上面打着“NO.001”的号码。诊所主治医师全小姐说。昨天上午有3位客人带着家里的狗来预登记。“都是取得免疫证明的。

  ”全小姐说,来登记是不收费用的。

  昨天在预登记现场,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位表示“不方便透露姓名”的警察说,目前,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了第一批106个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警方统一制作了“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标识牌”,挂在委托机构。这些机构受理申请后,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处理信息,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犬只牌、证,最后由委托机构通知养犬人到申请点进行领取,实现“一站式”服务。

  这位警察说, 以后市民牵着狗上街,就要带着一牌一证了。记者看到了即将发给狗主的证、牌。养犬证为深蓝色,外形与存折相似,牌则状如一个小小的钥匙扣。警察说,证牌都要带齐,就是为了保证狗牌“专犬专挂”,不被“冒领”。“狗证是有防伪技术的,不过不方便透露。”

  查处无证犬不设过渡期

  在现场登记的一位女士说,自己身边很多朋友家里都养了两只以上的狗。“他们一般不会把狗交出来的,都会挂在亲戚朋友名下。”该女士说,狗就跟家人一样,有的养了七八年,从感情上很难割舍。

  据该警察介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管理区内“一户限养一犬”和禁止饲养危险犬。7月1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广州市公安机关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接受市民举报等方式,收集信息,及时组织查处,对于查证属实的,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我们会组织清查,没有过渡期。”

  他提醒,严格管理区内一户饲养多只犬和饲养危险犬的市民在7月1日前,应尽快自行处置家中多养的犬只和危险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属地派出所。切记不要随意遗弃犬只,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他还透露,对于多养的犬只和危险犬只,市里正在筹建一个留验场所。

  所收费用上缴市财政

  不少市民有疑虑:每年上交的管理费将具体用在哪里?

  广州市公安机关表示,已与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公安机关按季度向委托机构支付养犬登记服务费用,在受理各项业务时,委托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协议规定的委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不得将受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办理。

  警方表示,对“养犬管理费”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市财政。“养犬管理费”将用于对养犬行为的行政管理、牌证制作、电子芯片购置、流浪犬救助、环卫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