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
基层政府 自主财力不足二成
县级财政支出占18省份财政支出一半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此次审计报告专门就财政体制的审计调查情况进行了报告。刘家义指出,基层政府自主调控财力较少,2007年,所调查的18个省(区、市)县级政府能自主调控的财力仅占其可用财力的19.3%。
县级财政支出压力大
审计还发现,县级财政支出占18个省(区、市)财政支出总额的54.8%,却承担了73%的财政供养人口和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生、城镇低保人员的支出,相当部分支出靠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和支撑。
财力自主能力不足的同时,不同地区之间财力不均衡则拉大了各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差距,审计发现,18个省(区、市)中,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东、中、西部的省本级2007年人均可用财力分别为16.98万元、7.3万元和10.38万元。
800多亿未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发现,18个省(区、市)中,有13个省本级预算2007年少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127.71亿元,有848.2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抽查的43个开发区,财政收支未纳入其所属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有31个,刘家义表示,“这种做法,既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也不利于人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
刘家义透露,对上述问题,相关地方政府正在陆续将土地出让收入等应纳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 北京现状
北京市区财力比例43:57
区县“事权”“财权”双双扩大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自2000年以来,北京3次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北京市区两级财力比例达到43:57。
对于审计署的公告,昨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就北京而言,经过2000年、2005年、2008年三次财政体制完善措施之后,区县政府自主调控财力的能力大大增强,区县“财权”“事权”双双扩大。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与区县财力比例约57:43;去年12月25日,市财政局宣布将实行新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是将超过200亿元的财力下放区县;同时把增收空间大、区县征管效率高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远郊区县水资源费以及农村电费附加收入,由市、区县共享收入调整为区县固定收入,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建设。
改革之后,北京市区财力比例为43:57,区县财力大大增强。拥有更大“财权”的区县政府将可以更为灵活地统筹安排资金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与之同时,一些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也“连事带钱”一并划转区县,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
■ 专家观点
“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政府自主调控财政的权利太少,中央应该适当增加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使得地方的财力能够支撑其承担的“事权”。
汪玉凯建议应该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体制调整,使得地方的事权和财力匹配,地方政府的财力能够支撑所办的事情。具体如何操作,他认为应该最大限度地缩小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而适当增加一些可供地方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给地方一定的可支配财政。
但事实上,现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太多,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量则相对比较少。专项转移意味着专款专用,地方没有任何支配权。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容易造成“跑部进钱”,而一般性转移支付少使得地方可支配收入很少,造成地方政府大量出卖土地,以增加财政收入。
本报记者 鲍颖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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