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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幸妤认伪证罪 可望缓起诉不排除获解除境管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16:0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题:陈水扁深陷弊案被裁定羁押

陈幸妤庭后在混乱推挤中离去,脸上露出痛苦表情。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上午就机要费案被控伪证罪前往台北地检署出庭,当庭向检察官认罪,表示为了援救扁、珍,在机要费案中作出伪证使案情峰回路转。陈幸妤、赵建铭因“犯后态度”佳,可能在伪证案中被以较轻的缓起诉处分侦处,陈幸妤并因此有机会被解除境管赴美,脱离扁案的纷扰。

  台“刑诉法”有关缓起诉的相关规定,排除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有被告承认犯罪的前提,陈幸妤、赵建铭被控伪证罪的本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缓起诉要件,他们认罪之后,法律上获缓起诉的机会大增。

  不过,由于台北地检署在分案后,对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三人施以境管处分,陈致中因涉洗钱案、赵建铭因涉台开内线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的强制处分,陈幸妤“单纯”被以伪证罪被告侦办,一旦检方认定“案情明朗”,就有机会解除陈幸妤境管,则陈幸妤立刻可以“重获自由之身”。

  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并未将陈幸妤列为洗钱罪的被告,仅针对机要费案于本月3日将她依伪证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人士认为,特侦组如要签分为伪证罪的“特侦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对陈幸妤做出境管处分,但却将限制陈幸妤出入“国门”的自由的压力,交由台北地检署承担。

  陈幸妤、赵建铭出庭认罪后,可能造成台北地检署并无再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理由,陈幸妤认了伪证罪后,是否会如她预期赴美深造,间接造成扁家洗钱案的侦查缺口,值得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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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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