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十九日上午通过决定,免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所担任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此间政协常委会十九日上午在北京闭幕。闭幕会上通过的《决定》说,鉴于陈绍基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陈绍基曾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第九、十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他还曾担任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七大代表。
今年四月十六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陈绍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陈绍基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四月二十三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
此间闭幕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同时通过一项决定,授权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共中央已作出处理决定的违纪违法全国政协委员,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据知情人士透露,授权决议缘起于陈绍基的问题。此前四月,陈绍基已经被中央免职,但按照全国政协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召开的时间惯例,陈绍基的全国政协职务要到常委会期间才能免去,这期间的空档期容易给外界错误联想。 (徐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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