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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提至1583元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03:2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养老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提至1583元

  比上年度增加214元,各地可适当下浮,但不能低于上年度下限

  于英杰

  本报讯 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将要实施新的缴费基数。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从上年度的1369元提高到1583元,增加了214元,这意味着每个参保人员每月至少要多缴17.8元的参保费。通常情况下,各地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发放也参照这一标准,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也意味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应提高。

  记者了解到,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与往年一个很大不同在于,我省统筹兼顾了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缴费面临困难和压力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大原则的情况下,相对赋予各地一定的自主调整空间。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据此,我省确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每月1583元,这比上年度的1369元提高214元。

  考虑到各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我省此次调整中新增了一项规定,即各地可适当下浮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上年度当地缴费工资的下限水平。比如,某地上年度月缴费工资下限是1370元,但因为当地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本年度缴费工资的下限,可低于今年的下限1583元,但不能低于去年的1370元。这样,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不会出现明显降低。

  同时规定,本年度我省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每月7917元。对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就可以按照不超过2008年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每月7917元确定。

  具体到13个省辖市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我省规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统一确定后,报省劳动保障厅。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对执行下限的参保个人的影响最大。其中,最直接的是,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要提高。

  以养老保险为例,新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每月1583元。我省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对于月收入低于1583元的参保者来说,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每月至少需支出的养老保险费为1583×8%=126.6元,比上年度高出约17.8元。通常来说,个人参保费缴纳越多,退休后,个人享受的养老金也会增多。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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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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