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徐博)国家质检总局21日发布消息称,质检部门将指导组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质检总局于2008年6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令行不止、继续违规生产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
对发现的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应处罚。
通知下发后,全国各地质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对一批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限塑令实施以来,仅河南质监局就责令6家企业停止生产,对46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武汉市质监部门收缴封存14.5万个超薄塑料袋。
为配合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实施,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三项国家标准。
以上三项标准于2008年4月16日批准发布,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三项标准分别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塑料购物袋的抽样,塑料购物袋的外观、标识、厚度、长度和宽度、承重性能快速检测方法和评价;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的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依据。
目前,国家标准委加快了生物分解塑料购物袋以及可以多次重复使用的塑料购物袋相关标准的研制。随着塑料购物袋减少使用、垃圾袋的需求量增加的新情况,国家标准委正加快垃圾袋和降解垃圾袋等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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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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