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对“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公众放心”。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旦认为:“事件的性质还没有最终认定,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此案定性的关键。究竟有没有超过时速70公里?如果的确构成飙车,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总之,要罪责相适合,不应让别的因素影响对该案性质的认定。”
焦点五:
两次超速前科有没有受罚?
有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浙A608Z0”发现,该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逻交警拦下。随后的12月7日,该车又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超速75%。
依照相关法规,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罚款200元并记3分;超速50%,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
就此,有网友质疑:既然肇事车前后已有两次超速的前科,为何还能照常驾驶?先前两次超速,交警部门是如何处理的?(本报记者 曾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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