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8日授予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天津电视台、江西电视台等10家播出机构为第二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
8日在京召开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广电总局重点推荐中央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深圳电视台介绍在广告经营和播放管理工作中“经营与管理分开,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公开、透明、阳光化管理”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和做法。另外,第二批示范单位还包括江苏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宁夏电视台、深圳电视台。
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示范单位”不搞“终身制”,如果“示范单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示范作用,管理部门将会取消其示范资格,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据悉,日前出台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将启动播出机构“退出机制”,破除了播出机构“只进不出”的现状,明确规定对拒不整改违规问题或30日内两次出现违规行为的播出机构,将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出7日至30日的处理;对恢复商业广告播出后180日再次出现违规问题的,将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播出7日至30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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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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