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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通报6起违反“五个严禁”法官干警案例

 

CCTV.com  2009年05月07日 10: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电(记者杨维汉)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对外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和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

  经过近4个月的接受举报和查处,最高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高、中、基层等各级法院人员。据了解,这6起典型案例中,只有1起是接受有关部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有5起是接受群众举报后进行查处的。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查处违法违纪法官干警不护短、不手软,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坚决有案必查、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最高法院李某受贿案

  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经查,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某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鉴于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与第二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福建安溪法院陈某某受贿案

  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经查,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鉴于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同时已涉嫌受贿犯罪,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高院孟某某、李某诈骗案

  孟某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经查,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鉴于孟某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 “五个严禁”第一条的规定,同时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江西全南法院李某某接受当事人吃请案

  李某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一条规定,目前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贵州都匀法院李某某插手过问他人办案案

  李某某,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鉴于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三条规定,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吉林白山中院李某某、高某某违规鉴定案

  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高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经查,李某某和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鉴于李某某、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五个严禁”第四条的规定,目前已被分别撤销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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