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央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
通知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个人代理多人办卡。已在银行大量开户或办卡的持卡人申请办卡,要从严审查,并加强风险防控。发卡机构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
通知要求,对同一持卡人大量办卡、频繁开户销户、短期内资金分散汇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反洗钱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可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知要求,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类业务。持卡人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通知还要求,加强ATM巡检、监控。收单机构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赵琳琳)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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