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开庭审理,被告方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均给予了否认,并就污染成因提出新的观点:阳宗海砷污染不能排除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的因素。而公诉方则认为,“这种假设,是试图让已被污染的大自然再来替人背黑锅”——
成因之争的背后,凸显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阳宗海被污染了,而且很严重,需要全球招标治理;另一方面则是,公开招标不了了之,官方称湖水水质在不断好转,到底污染水体经没经过治理,还是湖水自身净化功能在发挥作用,人们均不得而知。
澄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审理历时6天,4月19日结束。法院表示,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大宏、总经理李耀鸿、生产技术部部长金大东对云南省澄江县检察院所指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均给予了否认。
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争,是阳宗海砷污染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人为造成,还是不排除有一定的地质成因。
汶川地震引发阳宗海砷污染?
此前,被告方辩护律师马军就曾提出一个“惊人”的观点:阳宗海砷污染不能排除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的因素。
4月14日开始的庭审中,被告方辩护人出具了一份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称,经过对阳宗海500余件水样测试分析发现,阳宗海水含砷量总体上是一致的,表层水和深层水含砷量没有显著差异;通过计算,阳宗海砷总量高达77吨(不包括沉积物,也有专家认为是101吨)。
分布均匀的这么多砷是从哪里来的?
专家的一种观点是,阳宗海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富砷地质构造,加之阳宗海处于全新活动的小江深大断裂带上,不排除在地壳发生剧烈活动时,把地下已存在的富砷热液通过深大断裂带向上运移而进入水体,从而导致阳宗海砷含量骤然升高这种地质成因的可能性。
3月13日召开的“地震对地质环境影响”研讨会上,来自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震局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院士、专家聚集北京,就地震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了专题研讨。
专家们认为,地震不仅激活了部分已存在的崩塌滑坡体,还产生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对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地震影响区的地质环境将随当地经受的地震动烈度、地质环境条件组合和外在因素干扰等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影响是十分罕见的。
专家表示,地震发生后,阳宗海遭受了严重的砷污染,他们建议对阳宗海地区的地质构造、煤层砷含量、补给泉水与阳宗海的关系等开展调查研究。
同时,专家建议对阳宗海地区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容量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砷含量调查,监测、收集汇水区物理化学性质等资料,筛选其影响因子,分析砷污染原因。“短时间内入湖砷量之大,再根据阳宗海周边的水文地质状况,不能忽略‘5·12’汶川地震后多次地质变化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此,公诉方则认为,辩护人的这一说法只是假设,“我们已从地震局取得相关证据资料,从2007年到2008年澄江的地震发生了数十次,但震级最大的才2.5级,且‘5·12’地震中澄江连震感都没有,所以阳宗海砷污染不是地质原因造成的。这种假设,是试图让已被污染的大自然再来替人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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