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麦恬报道 第三次陈江会签署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但29日民进党却声称,两岸司法差异极大,依照协议内容,以及台商在中国投资的规模和衍生的纠纷,台湾的法院可能沦为大陆法院追诉台商的“执行处”,形同帮助大陆追杀台商。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民进党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七点‘送达文书’规定,使台湾沦为港澳一国两制地位,协议明文‘依照己方规定’送达司法文书,依国际司法互助规范,司法文书送达须经由外交单位(外馆或办事处),目前中国对港、澳采“法院对法院”的传达,若中国‘依己方规定’、以‘法院对法院’模式对台湾进行送达,将跳过海基、海协两会,使台湾沦为与港澳同等地位,这是一项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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