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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森豪公寓案主犯骗贷16.2亿被判无期(图)

 

CCTV.com  2009年04月30日 05:0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宣判前,法警打开手铐时,邹庆(右二)回头看一眼家人。记者 张涛 摄

  昨日,北京森豪公寓骗贷主犯邹庆,被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公司的另5名成员,一同获刑。

  法院认定,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并使用信用证诈骗,从银行骗取16.2亿余元,目前还有15.2亿未追回。

  指使员工 假买房真贷款

  判决书显示,邹庆只有初中文化,却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1994年开始,邹庆担任华运达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其他公司,以开发森豪公寓等项目为名,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以及用后贷还前贷的方式,先后从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骗贷8亿余元,后只追回1.6万元。

  2000年,邹庆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以购房人名义向中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骗取6.4亿余元。

  之后,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以购房人名义向中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骗取1.07亿元。

  二中院还认定,1998年2月至5月,邹庆虚构进口贸易事实,向农行北京分行和农行汉中分行申请不可撤销信用证,骗取803万美元。

  被判无期 15.2亿元继续追缴

  据地产界人士介绍,2000年左右,房地产淘金热潮在北京开始涌动,当时是银行竞相请房地产商吃饭请求为其贷款。

  二中院判决,邹庆犯信用证诈骗罪,共诈骗8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8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犯合同诈骗罪,诈骗15.6亿余元,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另外5名被告分别获刑4年至14年。

  他们所骗钱款尚有15.2亿元未追回,二中院判决继续追缴,并发还被骗单位。

  - 新闻背景

  森豪公寓低价拍卖

  森豪公寓位于北京朝阳门内大街黄金地段,由三栋九层的联体公寓楼和一栋15层的酒店式公寓楼组成。

  据《财经》报道,2006年,森豪公寓因假按揭案被北京高院查封,涉及各项债务约12.47亿元。去年9月,森豪公寓以5.6亿余元被拍卖。

  - 诈骗手段

  房子尚未卖 员工先“按揭”

  多名员工介绍骗贷详情,首付款、收入证明均由公司出

  本报讯 判决书显示,邹庆骗贷的方式,是发动职工以个人名义购房,公司提供首付款和假收入证明,而放贷银行虽然发现此问题,仍然同意放贷。

  邹庆公司的多名员工作证说,邹庆的楼盘虽然大量宣传,但根本没有销售。邹庆让员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按揭贷款,把项目盘活起来。一名员工说,当时邹庆说不签字同意购房就回家。

  除员工外,邹庆还拉来一些朋友帮他贷款。案卷显示,邹庆共使用了数百人的名义申请贷款。

  曾为邹庆办理贷款的中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作证说,他们曾对邹庆提供的购房人进行回访,这些人都否认买房,而且这些人学历不高,年纪很轻,但收入很高。

  中行工作人员作证说,原因可能是各行之间竞争激烈,当时由于法规不健全,开发商以小业主名义贷款融资比较普遍。

  另据记者了解,2007年9月,参与为邹庆放贷的中行北京分行三职工被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刑,分获5年徒刑及缓刑等。

  二中院认定,三人在负责审批“森豪公寓”项目及“华庆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过程中,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造成中行北京市分行贷款本金损失6.6亿余元。

  本版稿件采写 本报记者 王殿学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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