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秀山县兰桥镇财政所所长许斌,因贪污公款128万余元,近日被判刑十五年。
今年37岁的许斌在5年前当上兰桥镇财政所所长。2004年4月,因驾驶车辆操作失误,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他借了10万余元外债,才将事故妥善处理。为尽快还钱,他打起了核发工资的主意——2005年9月,他在同事的工资栏里多填报2000元,再以错发了工资的名义退还,轻松得手2000元。
在此期间,许斌离婚。2005年八九月的一个周末,在一家KTV里,他在一帮社会朋友的怂恿下开始吸食K粉,尔后毒瘾缠身,无法自拔。为吸毒,他将贪污数额一再扩大。从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他先后32次往自己工资卡上虚列工资,最初每月虚列5000余元,后来就是3万元。三年间,许斌通过虚列工资,贪污公款49万余元。另外,他还采取其他方式贪污公款。
检察机关侦查查明:许斌采取虚列工资、工程款等方式,贪污公款128万余元,其中80万余元用于吸食K粉。(记者 王非非 通讯员 陈永忠 田敏)
责编:闫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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