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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选聘生助学贷款学费由财政代偿补偿

 

CCTV.com  2009年04月28日 10:5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28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委组织部获悉,安徽省最近将选聘529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并规定,对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

  这个省规定,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选聘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对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选聘生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选聘生;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选聘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随高校派遣通知一起转至任职村所在县(市、区)。

责编: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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